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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颜梅生

  双方并非家庭成员、仅仅受到口头威胁,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遇家庭暴力,能否由他人代为申请?现实生活中,常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

  遭遇动口未动手可申请

  【案例】 因为感觉夫妻感情已破裂,胡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丈夫为逼迫胡女士回心转意,向胡女士发送了大量手机或微信短信,不但对胡女士横加辱骂,还以揭露隐私、使用暴力进行语言威胁。恐吓内容进一步升级,包括“杀掉你娘家所有人”“让你尸骨无存”“我已购买刀具、硫酸”等等。针对这种动口未动手的情形,胡女士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点评】 胡女士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与之对应,丈夫虽未“动手”,但就其实施精神暴力的行为,法院也可以严令禁止。

  被非家庭成员家暴也可申请

  【案例】 肖女士与男友恋爱后同居在一起,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020年5月后,男友因怀疑肖女士“脚踩两边船”,开始对肖女士进行跟踪,并经常在住所地、工作场所对肖女士进行污蔑、辱骂、威胁、骚扰、殴打。即使公安机关警告,男友也屡教不改。男友并非肖女士的亲属或家庭成员,那么肖女士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点评】 肖女士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反家庭暴力法》不仅预防和制止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对具有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的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的暴力,法院也可依当事人申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肖女士无疑也不例外。

  未成年人被家暴可代为申请

  【案例】 自父母离婚后,8岁的小琳一直随父亲生活。久而久之,父亲觉得她是个累赘,厌烦情绪日益加剧,对她的打骂也越来越多,不管是身上还是脸上,常常旧痕未愈又添新伤。那么,他人可以替小琳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点评】 可以。《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分别规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本案自然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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