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曾艳 记者 邹忠辉)“小微企业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只需现场签署承诺书即可免缴不动产登记费……”连日来,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积极向办事市民宣传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优惠政策。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今年起在全市市本级范围内实施小微企业承诺制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企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自愿出具小微企业证明后,以《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的形式作出书面承诺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非小微企业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作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为将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张贴公告、在服务窗口摆放宣传材料及承诺书,方便小微企业申请人查阅、索取,承诺书除可在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领取外,也可自行登录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下载。同时,登记部门工作人员也提醒企业,若因承诺的与事实不符,将被纳入行业信用记录,需全额补缴免缴的不动产登记费,并承担因虚假承诺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