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萍 刘灯明 记者 刘珊伊 文/图
“小时候,语文课本里有红井的故事,现在来了现场看到实物,对那段红色历史有了更加深刻的感悟。”近日,在瑞金市沙洲坝镇红井革命旧址群,深圳游客李先生说。聆听红色故事、重温红色历史,尝一口清冽的红井水,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在这里饮水思源。
赣州,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红色故都”。这里有众多革命遗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筚路蓝缕进行伟大革命斗争的历史见证,是一笔无形而巨大的宝贵精神财富,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认识价值和教育价值。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工作作出了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近年来,赣州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立足自身职能,积极稳妥推进革命遗址保护立法,以立法彰显时代担当,赓续红色血脉,铭记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苏区精神。
革命遗址亟需立法保护
于都县贡江镇葛氏宗祠,始建于清中期,后作为红四军军部旧址暨朱德旧居。当年,毛泽东同志率红四军进入于都时,军部曾驻扎于此。因年久失修,历经沧桑的百年老宅一度破败不堪。如今,于都县对这里进行全面修缮,映入眼帘的是粉壁、黛瓦、马头墙。古院落依旧,墙上还挂上了“长征源民俗博物馆”的牌子。
这样的例子,在赣南不是个例,系列革命遗址从年久失修到得到修缮保护,也经历了漫长的过程。
“量大、点多、面广,给革命遗址保护工作带来了不小困难。”赣州市文广新旅局文物科负责人介绍,我市红色资源十分丰富,全市拥有革命遗址775处。革命遗址多为砖木或土木结构,容易受南方高温多雨的侵蚀,建筑普遍存在主体霉烂、墙体风化倾斜、地基下沉、地面塌陷等现象,破损较为严重,特别是未列为相应级别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遗址,受资金、技术等各方面条件制约,保护程度较差。2012年文物部门统计数据显示,在赣南原中央苏区775处革命遗址中,保存状况较好的只有109处,占总数的14.06%。同年6月,《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此后5年间,赣州市争取了革命遗址补助资金近4亿元,申请革命遗址保护维修项目240个。
然而,革命遗址保护工作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亟需立法保护。2018年7月,中办、国办出台了《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对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赣州紧抓这一机遇,决定利用法律这个强有力的武器,切实保护好革命遗址。同年,赣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赣州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立法程序。该条例出台实施后,成为江西省最早的一部革命文物保护条例。
科学立法彰显时代担当
1931年1月,中共苏区中央局在宁都小布成立,这里的“熊氏宗祠”是原红一方面军总交通队革命遗址。作为私有财产,此处遗址由熊氏子孙代代相传,传到这一代,主人熊天星身患残疾,腿脚不便,生活十分困难。“只靠我一个人,是不可能把遗址保护好的。多亏有政府,不仅出钱帮我修好了房子,还聘请我当看护员,让我守护这些文物。”熊天星感激地说。
这是《赣州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出台实施后的显著变化。赣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赖栋华介绍:“条例有三大创新,一是规定革命遗址维护修缮责任由政府承担,明确对列入保护名录的革命遗址,国有的由使用人负责维护修缮;非国有的和所有权不明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维护修缮。二是建立名录保护制度,最大限度将革命遗址纳入保护范围。三是加强了非文物类革命遗址保护,填补了非文物类革命遗址保护法律空白。”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规定由政府承担革命遗址维护修缮责任”是全国首创的。
据悉,革命遗址维修责任的设置一直是立法中的焦点难点问题。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调研中发现,赣州大部分革命遗址为私有财产,政府出资维修师出无门,无法维修。加上老区人民生活水平普遍较低,没钱维修。目前,我国其他城市的相关法规,基本上都规定非国有革命遗址由所有人负责维护修缮。如何保护好革命遗址又不增加老百姓的负担,成了立法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革命遗址所有人的祖辈冒着生命危险,不计个人得失将自己的房子捐献给我们党使用,为我们党的革命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现在革命胜利了,我们还让所有人承担修缮费用,不公平、不合理。”经过反复调研论证,最终“由政府承担革命遗址的维护修缮”这一方案,依法、民主地顺利通过。
“规定对列入保护名录的革命遗址由政府负责维护修缮,这与我市红色故都、共和国摇篮的地位是相符的,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不忘初心、发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的重大政治意义,彰显了市委市政府对革命遗址保护工作的时代担当、高度重视,以及保护好革命遗址的坚强决心。”全程亲历此项立法工作的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建明说。
条例实施取得良好成效
长征渡口、纪念馆内,如今的于都县处处活跃着全国各地前来追根溯源的身影。该县通过挖掘红军长征经过时的历史故事,规划红色旅游线路,设计一日游、半日游旅游产品,使人们通过参观陈列馆、重温入党誓词、重走长征路、吃红军饭、住农家小院等活动,构筑多元、立体、全方位的红色基因教育组织体系,以长征精神铸魂育人,用红色基因锤炼党性。
这是《赣州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实施以来,赣州革命遗址得到切实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焕发生机、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鲜活实例。目前,全市保存状况较好的革命遗址由2012年的14.06%上升至目前的47.61%,还有一大批遗址正在加紧维修中。《赣州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设立专章规定合理利用,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有条件的革命遗址资源,与教育培训、扶贫开发、乡村振兴和旅游发展相结合,纳入相应发展规划。在条例的推动下,各地结合文化旅游,大力推进中央苏区历史博物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赣州段、瑞金红色天街、大型户外红色实景演艺等重大红色旅游项目建设。
在赣州,经过修缮保护和充分利用的红色资源遍地开花:赣南省裁判部旧址成立了“长征源书画院”,红四军物资保管处旧址成立了“于都县理学文化研究会”,昔日的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纪念园,如今变身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于都核心展示园……得到修缮保护的革命遗址,为各地打造红色旅游、开展红色教育、传播红色文化提供了很好的载体。
目前,全市341个革命旧居旧址变身红色旅游景点,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6个,位居全国设区市前列。今年“五一”假日,全市累计接待游客438.4万人次,同比增长106%,实现旅游收入26亿元,同比增长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