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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那扇暖人的窗

——看上犹如何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杨人业  李启盛

  “感谢你们对我家的关心和帮助,让我家度过最艰难的日子,也让我能够进入大学并在大学里安心求学……”近日,一封情真意切的感谢信从江西农业大学寄到了上犹县司法局。就读江西农大的上犹县紫阳乡大学生何某,以书信方式向该县司法局通过国家司法救助为其家庭解燃眉之急表示感谢。据了解,该县坚持贯彻《江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办法》,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自2018年以来,先后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00余件,发放司法救助资金30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扭住“保障”这个牛鼻子

  该县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以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和财政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县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该县国家司法救助的制度规范、检查工作落实。在此基础上,相关单位纷纷结合工作特点建立了各自组织机构,如县人民法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任主任委员、各庭室负责人任委员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委员会;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由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县公安局和县司法局也分别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从而健全完善了该县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组织体系。

  与此同时,该县着力加强资金保障,一方面县财政局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5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按时拨付到位;另一方面做好中央、省、市划拨的国家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的统筹,向责任单位合理分配救助任务,为该县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提供了资金保证。

  把握“规范”这个总抓手

  该县在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县政法各单位遵循救济解困及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结合各自职能特点,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一方面增强工作主动性。各责任单位全面梳理排查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有效赔偿,导致生活窘迫的受害人及亲属等救助对象,引导其提出救助申请,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和覆盖面。另一方面严格救助标准。该县各责任单位根据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造成的不同情形和上级规定的救助标准,通过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救助金额,确保规范救助。

  此外,该县还严把调查审核关。各责任单位对拟救助对象提供身份证明、实际损害后果、生活困难、法律文书、是否获得赔偿等进行审核,并派专人实地走访调查拟救助对象家庭生活状况,确保真实掌握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如该县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上犹县公安局办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操作流程》,在提出申请、调查审核、决定发放、组织保障方面明确了各科所队的任务和要求,严明了纪律和责任,从而确保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有序开展。

  强化“联动”这个着力点

  为推动司法救助工作扎实开展,上犹县以乡(镇)、部门联动为着力点,多方发力解决救助对象的实际困难。该县加强督导考核,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将政法各单位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情况纳入年终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内容,从而压实公、检、法、司等救助主体责任。同时组织力量,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日常检查指导,进而推动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由于诸多救助对象面临的生产生活困难是多样且动态变化的,而司法救助是一次性的辅助性救助,有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救助对象的困难和问题,为此,该县在进行司法救助的同时,特别注重加强与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村级基层组织的沟通,对符合条件的,为他们争取最低生活保障或引导他们申请民政救助等,切实解决其现实困难和生活问题。如该县人民检察院干部在油石乡塘角村办案时,发现司法救助对象——正在上小学的田某因母亲离家出走,姐弟四人由外婆抚养,生活过得比较艰辛,便积极联系乡村两级,协调将姐弟四人纳入低保,大大缓解了他们的生活困难,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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