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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开展“生鲜灯”专项消费体验调查

  本报讯 (记者曾艳 通讯员宋阳辉 吴彦玲)《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做好管理办法前期衔接和后续落实工作,近日,全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消费者利益诉求和实际情况出发,开展“生鲜灯”专项消费体验调查。

  执法人员先后来到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的肉铺、卤制品铺、水果铺、生鲜柜台,查看商户是否使用“生鲜灯”,并详细记录使用“生鲜灯”的商户照明设施是否自主安装、是否出于“美颜”目的对照明设施进行挑选、是否清楚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新规等。执法人员还在同一时段对“生鲜灯”下和未使用“生鲜灯”的猪肉进行对比,发现猪肉在自然光下呈淡粉色,在“生鲜灯”照射下明显增亮增红,“生鲜灯”灯光下难以分辨肉类的新鲜程度。为此,全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一定要仔细分辨食用农产品真实质量,避免被“生鲜灯”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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