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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宁卫医罚告〔2025〕2-11号)送达公告

  宁都县梅江镇媛媛化妆品店(美颜秘籍)温红梅:

  我委在办理你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给顾客开展医疗美容行政处罚案过程中,需向你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我委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宁卫医罚告〔2025〕2-11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日起30日内到我委宁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监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地址:宁都县妇幼保健院门诊大楼7楼

  联系电话:0797-6820411

  宁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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