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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强制腾房交付买受人

  本报讯 (刘玉华)近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于都县人民法院出动干警30余人,开展了一场司法拍卖后房东拒不交房的强制腾房行动,成功将房产交付给买受人。

  据悉,2021年4月22日,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李某、刘某需归还江西银行赣州分行借款本息人民币1850余万元,该判决生效后,李某、刘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9月14日,江西银行赣州分行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有一套房产,坐落于于都县贡江镇某小区,便将该房产查封并进行司法拍卖。经拍卖,孙某以60万元的价格竞得该房产,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刘某送达限期腾房通知。在多次催促腾房后,李某、刘某仍以“找房难”为借口拖延腾房,法院遂决定强制腾房。

  为保障此次执行的顺利进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经多次研究讨论,制定了详细周密的腾房方案。行动当日,承办法官带领法院执行干警、司法警察、公证员、银行工作人员及第三方搬家公司、开锁公司人员一同前往现场,被执行人李某因抗拒执行被强制带离,并被处以十五日拘留。

  腾房过程在公证员的见证下有序进行,执行干警及银行工作人员认真对屋内所有物品进行清点、拍照并制作物品清单。同时,搬家公司不间断地将房屋内物品拆卸和搬运,送至银行指定仓库进行保管。此次强制腾房工作全程录音录像,确保了执行行动的公开透明。至深夜11时保管所腾物品的仓库钥匙最终交付被执行人,至此,本次强制腾房行动圆满结束。在执行法官的训诫下,被执行人李某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悔过,法院遂为其办理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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