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吴玉琳)近日,龙南市公安局杨村派出所接到辖区乌石村村民赖某报警:“在自家围屋整理杂物时,发现了一把鸟铳,我要上交……”
民警接警后立即前往赖某家中,见到了赖某所说的鸟铳,该鸟铳长约1.5米,由红木质枪把和铁质扳机、枪管组成,属于枪支的一种。据悉,该鸟铳系赖某已故20多年的父亲遗留的,直至当天,赖某在老房子阁楼清理杂物时才发现。发现以后,赖某想到平日里民辅警下村走访时宣传的涉枪物品管理规定,公民不能私自藏有枪支,于是立即拨打了杨村派出所的电话。民警对赖某主动上交枪支的行为表示肯定和表扬。目前,该鸟铳已由公安机关妥善保管。
民警提醒,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家里若私藏有枪支弹药要主动上交到公安机关处理,否则一旦被公安机关查获将会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今后如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枪支弹药,请勿私自携带或接触,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采用专业措施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