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黄隆瑾)“法官,我马上还款,请解除对我的限制。”近日,温某主动联系石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请求履行还款义务,并申请解除对其限制高消费和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
原来,之前温某与某银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诉至石城县人民法院,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温某需归还银行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温某迟迟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相关义务,某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财产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温某名下的财产,均未果;通过现场走访调查,温某却因常年在外务工下落不明,故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依法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对其实施信用惩戒,让其在银行贷款、乘坐飞机、高铁以及招投标等许多方面受限,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
“因为被纳入失信名单,高铁票、飞机票我都买不到,真的太不方便了。”被纳入失信名单后,温某因无法乘坐高铁、飞机出行,又办不了贷款,处处受限。
近日,温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并履行案款3.6万元,该案顺利执结。随后,石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温某解除限制高消费并移出了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