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消费者:
致歉人赣州市绿达康农业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60720MA37X2A324,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沙石镇火燃村郭屋组16号。
2024年12月10日,我社因在绿豆芽培育过程中添加了抗生素药物,被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98930元(现已全部履行完毕)。
我社经过认真地反思,已经充分认识到了在绿豆芽培育过程中添加抗生素药物的行为对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潜在的风险,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事后,我社也积极地进行了合规整改。我社在此向广大消费者公开道歉。
我社郑重承诺: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保证今后在豆芽培育过程中规范使用添加剂,严格守法,永不再犯!
以上承诺请广大消费者共同监督。
致歉人:赣州市绿达康农业专业合作社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