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乐江(身份证号码362122********0011)自2006年6月至今未回十八塘乡卫生院上班。我院于2023年6月26日、2025年5月7日,上门均未找到其本人,向袁乐江父亲反复讲政策和讲清利害关系并下达通知函转交告知其本人,均未得到回复。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卫生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2023年5月4日南康区卫健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南康区卫健系统“请长假和停薪留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的相关文件精神,针对袁乐江同志的旷工事实,作出如下决定:要求其于6月14日前回单位上班。如6月14日前未回单位上班,我院将上报南康区卫健委解除与袁乐江同志的聘用关系,取消其编制、工资等一切在编人员待遇,终止与其的人事关系和社会保障待遇等,并协助其办理人事档案转出手续。
通知时间:2025年6月7日至2025年6月14日。如有异议,请与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卫生院联系。联系电话:0797-6598126。
特此通知。
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卫生院
2025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