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实施八年来,比照西部地区执行对鼓励类产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赣州形成了政策洼地,全市共有2549户次企业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47.3亿元,对推动赣州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激发企业内生动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赣州市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继续比照西部地区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比原政策,新政策具有年限更长、门槛更低、产业可调整等特点。
为推动优惠政策落地生根,我市税务部门进一步强化宣传辅导,及时编印宣传手册和办税指南,采取“网上直播+线下辅导”的模式,提升培训覆盖广度和精准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实现全程“非接触式”网上办;进一步细化落实举措,通过大数据分析,对可能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提醒和服务,确保应报尽报、应享尽享,让全市受惠行业、户数、金额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