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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善治惠百姓

——赣州市着力破解电动车管理难题
电动自行车在二轮车等待区域等待。

  □记者  彭梦琴  文/图

  电动自行车,因其绿色、经济、便捷的特点,已经成为居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在赣州,电动自行车几乎是每个家庭的标配,它是很多家庭接送小孩上下学的选择,也是众多工薪族上下班的工具。然而,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也屡屡发生,电动自行车管理一直是个难题。 

  为此,我市积极探索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用法治保障城市道路通行秩序。2017年我市出台了《进一步加强赣州中心城区两轮车电动车管理通告》,2018年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这些规定执行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效,又出现了哪些新问题?记者日前在市中心城区进行了采访调查。

  基础设施日益完善

  市民李先生在赣州中心城区生活多年,电动车一直是他上下班的交通工具,这几年他明显感受到了基础设施的日益完善,“现在行驶在路上,基本上每条路都划有非机动车道。不少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取消了停车位,保证了非机动车的行驶。”

  家住黄屋坪路的肖女士也有同样的感受。“这几年,在每个红绿灯路口都有二轮车等待区域。不仅如此,道路两侧还增设了不少二轮车停放点,一些路口还有交警在旁边维持秩序,每天骑车我也养成习惯,按着道路指示标识来骑行,不违反交规。”

  2017年3月28日我市出台《进一步加强赣州中心城区两轮车电动车管理通告》,规范和加强中心城区两轮车、电动车通行秩序管理,电动自行车管理开始进入法治时代。其中提到,两轮车、电动车应当在两轮车道行驶;两轮车、电动车在设有两轮车等候区的路口等候通行的,应在两轮车等待区等候。

  近年来,我市通过实施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改造,非机动车道、二轮车等待区域日益完善,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提供了条件。

  登记上牌明确标准

  一直以来,电动自行车市场缺乏相关标准规范。2018年6月28日赣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提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必须悬挂临时通行标志,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2019年7月1日起,市公安交警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无牌无证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依法扣留;对驾驶人和乘坐儿童不戴头盔、走机动车道、乱停乱放、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载人等重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建立免费登记挂牌等号牌管理制度、明确非标电动自行车在临时号牌有效期内可继续通行等。一项项制度让电动自行车管理范围更加深入,整治力度愈加严格,从而推动电动自行车的规范化发展。

  市民钟女士说:“现在的赣州,电动自行车一车一牌,走非机动车道,管理秩序更加完善,这和电动车管理规定的出台分不开。”

  创新手段严格执法

  电动自行车管理虽有改善,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家住兴国路的余先生称:“城区虽然完善了非机动车道的布局,但在行驶过程中,总能看到非机动车道被占用的现象。”记者在赣南贸易广场附近发现,一些非机动车道被小摊贩占据,不少应行驶在非机动车道的电动自行车被迫“走”到了机动车道上。

  在章江大桥和八一四大道交会处,记者发现每到上下班高峰期,市民骑电动自行车逆行的现象时有发生。电动自行车驾驶门槛低,市民的安全意识还比较薄弱,虽然制定了相关的规定,但是没有形成长效管理体系。

  如何更好地管理电动自行车?记者日前采访了江西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廖敏。廖敏说:“电动自行车管理需要从制定标准、严格生产、规范出行等多个环节进行整体考虑。不少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时,交警一般都是采取教育后放行。交警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交通法规的电动车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充分利用车牌识别系统、人脸识别系统,对交通违法的电动自行车主进行处罚,营造人人遵守交通秩序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

  廖敏建议,对于当前非机动车道被占用的现象,相关部门应对当前城区非机动车道每个路段都进行梳理,查找非机动车道被占用造成电动车通行不畅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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