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高金旺 宗亚男 记者 刘珊伊)近日,记者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1月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8件,同比上升580%,发放司法救助金122.94万元,同比上升352.34%。据悉,今年以来,赣州市检察机关积极转变司法理念,树牢为民初心,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主动履职,有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传递检察机关司法温情。
转变模式,从“被动等案”到“主动找案”。全市检察机关打破传统的等案上门观念,做好案件源头信息采集,在案件受理环节即认真核实案件当事人、被害人信息,审查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确保司法救助及时开展。积极拓宽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渠道,将救助重点确定为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四类重点人群,主动对接民政、扶贫、工青妇、残联等部门摸排线索,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转变方法,从“书面阅卷”到“公开审查”。在救助核查中,全市检察机关改变传统的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检察官被动审查方式,主动到拟救助对象的家庭、学校、社区或村委会进行实地审核,全面了解救助对象情况,耐心为其讲解救助政策、申请流程,帮助整理申请资料,确保救助金申请及时、规范、有效发放。将司法救助与公开听证充分结合,由领导干部带头主持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乡镇干部代表、律师等参加,对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审查,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钟某司法救助案中,邀请了3名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并邀请案件侦查人员、申请人住所地村委会干部参加公开听证会,由该院检察长主持,详细介绍司法救助标准及受害人家庭情况,获得社会各界认可,依法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
转变思维,从“一次救助”到“长期关怀”。为实现更全面有效的救助效果,市检察机关在发放救助金进行经济救助的基础上,主动加强与民政、教育、妇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将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救助格局,改变单一发放司法资金的救助方式,综合运用心理安抚、释法说理、协助低保办理、支持起诉等配套机制,实施多元化救助。在涉及未成年人救助申请人的案件中,积极探索开展变更监护权支持起诉等法律援助,联系民政部门提供低保等社会保障救助,聘请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抚慰等心理救助。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时,发现被害人父母和3个孩子因被害人离世而生活陷入困境,除依法给予9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外,还积极与当地民政部门沟通,为被救助人办理了低保,并对3名未成年子女开展了心理疏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