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文生 通讯员赖玲 王水华
7月16日,信丰的王同学收到了某一本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即将开始一段崭新的旅程,然而,此间发生的一个故事让王同学永生难忘。
一纸记录 差点梦断大学路
17岁的王同学,今年刚刚参加完高考,经过12年的寒窗苦读,考了543分,超过一本分数线34分,虽然对王同学来说,这个成绩不是特别理想,但也算满意,如果志愿填得好,也能够考取心仪的大学。但是没想到,因为一张犯罪记录查询证明,王同学差点梦断大学路。
原来王同学因父母均在广东务工,姐弟三人从小由奶奶照顾,家里经济较拮据。2016年,12岁的王同学念小学六年级时,有一次在邻居家玩,一时冲动偷偷把邻居家一部手机拿走。后来邻居报警,派出所干警找到王同学,王同学承认偷了手机并还给了邻居。鉴于当时王同学年仅12岁,公安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予处罚。
今年高考完后,因为报名的大学需要,王同学来到当地派出所开相关证明。派出所工作人员未查找到其近几年的犯罪记录,便询问他以前有无因违法犯罪接受过处罚,王同学主动如实地道出了当年偷手机的事实,派出所干警根据其陈述查找到了2016年的处罚记录。谁料,之后派出所在证明书的初步政审考核意见栏上出具了王同学曾实施盗窃的内容。
检察监督 积极协助解难题
这一纸记录虽然只有52个字,但却可能让王同学无缘自己的大学梦。王同学懵了,猛然想起,前段时间在学校里开展过“检察千人万里行护航中高考”的活动,检察官介绍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并提出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向检察官反映。
怀着忐忑的心情,6月21日,王同学来到了信丰县人民检察院,当日恰逢该院检察长接待日,该院检察长曾涛接访了王同学。在了解情况后,信丰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派出所在政审意见栏出具上述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22年5月2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对于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未成年人,在入伍、就业时免除犯罪记录的报告义务。王同学在2016年实施的盗窃行为连犯罪都不构成,根据“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的法律逻辑,该派出所应当出具王同学无犯罪记录,符合相关大学招收的政治条件的证明。
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积极为王同学提供协助。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郭昌钟当天就赴该派出所就该事项进行调查。经过调查,该派出所所长坦言,上述《实施办法》刚出台,对于该同学政审的情况他们所也是第一次办理,所里民警将加强学习。郭昌钟当天就向该所相关民警讲解宣传了《实施办法》的相关精神,要求该所民警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对于未成年时期的违法犯罪记录在封存的,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出发,对于申请人入伍、就业的,免除犯罪记录的报告义务,应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在交流后,该所所长欣然接受郭昌钟的意见,表示将对王同学的初步政审考核意见更正为“经查,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院校招收政治条件”,并表示以后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慎重处理类似问题。
记录封存 让孩子余生“无痕”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俞萍告诉记者,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增设的重要内容。一段时间来,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错误出具犯罪记录证明、裁判文书网披露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等情况,针对上述问题,赣州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监督活动,2020年至今,共发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854份。
让罪错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是制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初衷。制度实施以来,许多涉罪未成年人从中受益,更好地回归社会。然而,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际效果距离立法预期还有一定差距。《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解决了目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俞萍表示,赣州市检察机关将以《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为抓手,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和配合,共同抓好制度落实,凝聚合力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让他们“无痕”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