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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拆迁款对簿公堂 各退一步弥合亲情

  本报讯 (刘玉华)“感谢法官,为我的案子不远千里调查了解情况,辛苦了。”近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来到会昌县文武坝镇,调查核实一曾氏祖屋的权属情况。最终,经法官的不懈努力调解成功。

  据悉,原、被告系叔侄关系,祖辈在会昌县文武坝镇留有曾氏祖屋一处。2018年,会昌县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曾氏祖屋需拆迁。被告依据登记在父亲名下的1987年的宅基地使用证,与拆迁部门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获得拆迁补偿款25万元。原告认为祖屋系其父亲所有,并出示了1952年的土地房产证存根。后原告主张权利无果,打起了物权官司。

  案件进入二审后,承办法官认为本案因拆迁补偿款而起,故多次联系双方调解补偿款的分配问题,但均因各自主张的份额差距悬殊未果。为明确调解基础,法官认为有必要查清本案关键事实,双方提交的不动产证件哪个证明力更高。于是,法官来到祖屋所在地,勘查房屋“四至”,询问当地村委会对祖屋的办证情况,同时,又来到县档案馆调取不动产证材料。

  双方对法官实地调查、认真办案的态度所打动,也回忆起双方在祖屋共同生活的过往,法官遂抓住机会从法律角度分析了双方主张,劝导叔侄俩从亲情出发,相互理解,各退一步。随从的村主任及邻居也纷纷劝说“血浓于水、家和才能万事兴”。在多番调解下,二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给付原告拆迁款6万元,双方间的争议一次性处理结束,弥合了亲情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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