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新赣南路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2016年第3号),胡大仁先生名下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清水塘21号房屋(赣房权证字第00005594号、共有权证号0001899号)为被新赣南路征收公告红线范围内房屋,需进行征收。请于2019年6月5日前到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就房屋征收相关事宜进行协商。若公告期满未来协商,我们将对房屋依法征收。
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阳明路26号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797-8291189、13879787856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