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卢笠蕴 陈苏)“这事就像块大石头一样一直在心里压着,今天终于能把它卸下来了。感谢组织的理解和信任。”近日,会昌县晓龙乡敬老院原院长张某辉对乡纪委干部激动地说道。此前,张某辉担任晓龙乡敬老院院长期间,未按规定及时将不愿意在乡敬老院居住的两位集中供养老人转为分散供养,对此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经查,其目的是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不造成新的易返贫人员,也未发现存在谋取私利的行为或造成不良后果。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经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县纪委监委决定对张某辉予以容错免责处理。
这是会昌县纪委监委把容错纠错机制融入监督执纪全过程的一个生动实践。
去年11月以来,会昌县纪委监委根据县委《关于推行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用好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大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严格对标可以予以容错纠错的6种情形,科学区分为公为私、无禁有禁、无意有意的界限,对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予以容错免责;对不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严肃查处,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搞纪律“松绑”。此外,该县纪委监委重新制定完善了不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有关文件和实施办法,进一步明晰了有关程序机制。对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按程序作出书面认定结论,并采用当面澄清、书面澄清、通报澄清、会议澄清等适当形式予以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响,帮助他们卸下包袱、轻装上阵。
2021年以来,该县共对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12名党员干部及时澄清。“容错不等于无限度宽容,更不是一些干部主观犯错、随意试错甚至违纪违法的‘挡箭牌’‘保护伞’。要坚持在政策允许、程序合规、民主决策、干部干事的前提下,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大胆容错,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会昌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