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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 护安宁

——赣州市多方合力反对家庭暴力工作纪事

  □记者黄文生 通讯员甘宫轩 赖玲 任为群 习颖露 张璐 章露匀 赖丽 

  每年的11月25日为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行为不仅直接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导致婚姻家庭和子女成长的不幸,而且容易引发恶性犯罪案件,危害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我国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家暴也并非“家务事”,不能让紧闭的家门将法律“拒之门外”。近年来,我市在反家暴方面作出不懈努力,取得不错成效。在“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到来之际,记者走进市公安、检察、法院和妇联等相关部门,聚焦他们在反家庭暴力方面的先进经验与典型做法,让家暴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共同撑起了赣南这片和谐的蓝天。

  公安

  向家暴违法犯罪亮剑

  近年来,赣州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赣州市反家庭暴力和儿童保护联动机制的工作方案》等精神,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作来抓,在健全工作机制、发挥执法效能、强化安全防范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定南县公安局历市派出所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定南县公安局历市派出所办理的“魏某某遭受家庭暴力案”和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南外派出所办理的“周某与黄某婚姻家庭纠纷案”分别被省政府评选为全省第一届、第二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设立站点 高效维护妇女权益

  赣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对涉及家庭暴力、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报警求助,做到快速接警、快速处警,该立案的依法立案、认真查处,对情节较轻的,依法告诫。在全市303个公安派出所全部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健全完善了《妇女儿童维权站制度》,为加大打击针对妇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及时化解矛盾消除隐患打牢基础。

  细化措施 有力提升执法效能

  2020年8月,章贡区黄某和丈夫周某某因感情纠纷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黄某情绪激动,便打电话报警寻求帮助。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民警陈敬东前往现场进行调解,在了解双方基本情况后,分别与两人进行沟通。根据对话,寻找双方的矛盾焦点,触及当事人内心的痛点,化解二人的矛盾,使之达成调解。

  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打击预防家庭暴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有效实施,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主动作为,严禁以“家务事”“非警务活动”等为由拒绝、推诿、拖延家暴类警情出警,对于家庭暴力情节后果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统一式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对初犯者尽量调解,化解矛盾;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2年以来,全市共举办贯彻执行《反家庭暴力法》业务培训24期、受训1260余人;出具告诫书48份,行政处罚20人。

  发挥优势 不断推动源头治理

  全市公安机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预防和化解前置,最大限度减少对家庭稳定负面影响,全力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咨询台等方式,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万警千车下基层”“民调评警”等活动,社区(驻村)民警入户走访,向群众宣传反家庭暴力的理念、知识、方法和救助途径,提升广大群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增强家暴受害者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并将掌握的家庭纠纷及时通报综治、妇联、司法等部门,形成源头治理合力。仅2022年以来,共投入警力6万多人次,走访社区(乡村)9000余次、家庭15万余次,排查涉家庭矛盾纠纷1801起,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

  检察

  给家暴受害人员“撑腰”

  家暴不是“家事”“私事”,而是违法犯罪,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赣州市检察机关坚持多举措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维护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助力促进家庭、社会和谐安定,让家暴受害者感受到检察温度。

  记者了解到,赣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3件案件入选赣州市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2件案件入选江西省第二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1名干警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依法向家庭暴力犯罪亮剑

  赣州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办案实际,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根据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兼顾维护家庭稳定、尊重被害人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坚持宽严并用,依法准确定罪处罚。

  在办理一起刘某某家暴致妻子杨某某死亡的案件中,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刘某某因家庭琐事对妻子实施暴力行为并将其杀害,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对刘某某以故意杀人罪依法批准逮捕,并报请上级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在办理一起彭某某家庭暴力致妻子卢某某轻伤二级的案件中,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家庭暴力导致的轻伤害案件。鉴于彭某某无前科劣迹,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经听取被害人卢某某的意见,被害人表示双方夫妻关系已修复,家庭矛盾得到缓解,已谅解彭某某并出具书面谅解书。综合上述情况,检察机关对彭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向公安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书,虽然未追究彭某某刑事责任,但仍应予以行政处罚。

  做好检察办案“后半篇文章”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办理,关系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办案中,赣州检察机关通过心理救助、司法救助、协同各方力量开展救助帮扶等方式,帮助修复被损坏的家庭和社会关系,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12岁的小强(化名)跟随父亲曾某生活却经常遭受父亲家暴。有一次因为小强没有及时去端菜,曾某将小强打到不能起床。经鉴定,小强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检察机关对曾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了公诉,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为了让小强积极健康走向新生活,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检察官对其开展综合司法保护,并确定了一整套方案。检察机关及时委托当地社会服务中心对小强家庭开展社会调查及心理测评,结合小强实际情况,双方讨论并制定了为期半年的心理帮扶和家庭教育指导措施,并坚持每月走访,动态调整家庭教育措施及心理疏导方案。

  为了保障小强顺利学习、生活,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妇联、团委、教育等部门合力开展多元救助,依法为被害人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走访慰问并捐赠了生活物资;同时,协调民政部门、村委会等落实了困境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等相关政策。现在小强已经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也能够和其他同龄的孩子一样正常生活、学习。

  今年以来,赣州市检察机关依职权主动发现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已办理涉家暴犯罪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件并及时发放救助金,积极救助因遭受家庭暴力导致生活困难家庭,同时依申请支持家庭暴力受害人起诉维权,有效防范“家庭问题”演变为社会治理的隐患,其中,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潘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为预防家暴举起“防护盾”

  从聚焦个案救助到实现综合司法保护,以点带面推动社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与赣州市妇联共同下发了《关于建立赣州市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发现妇女儿童遭受家暴线索或涉检来信来访的,应及时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或涉检信访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处置,快速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妇联组织。

  同时,全市检察机关依托“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模式,联合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妇联开展“法治心育进百校 检爱同行护成长”“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等系列巡讲活动,面向赣州588个乡村地区,尤其是501个赣州“十四五”省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有针对性开展精准化法治教育,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传递科学教育理念、防范家庭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今年以来,开展法治宣传503次。

  法院

  擎起反家暴司法盾牌

  近年来,赣州两级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延伸工作触角,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出台《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工作规程(试行)》,多措并举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妥善处理涉家暴纠纷

  全市法院遵循审判规律,积极妥善处理涉及家庭暴力的诉讼案件。通过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创造性地在审判执行中开展反家暴工作,逐步形成了具有地域特色、可资借鉴推广的反家暴审判经验。

  近年来,全市法院严格执行《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辖区法院通过对家暴案件优先立案、妥善转处,建立起了对家庭暴力、抚养赡养等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机制。在涉家暴案件立案后,选派具有丰富家事审判工作经验并熟悉妇女儿童生理及心理特点的员额法官参与家事审判工作,完善审判执行中的心理辅导、家事调查、诉前调解、案后回访等专门制度,严防矛盾纠纷反弹,并通过减缓免诉讼费、免费提供心理辅导等方式,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给予弱势群体更多帮助。如于都县人民法院成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合议庭,组成了由“家事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家事三员(家事调查员、调解员、心理辅导员)”的新型审理团队。大余县人民法院挑选出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的陪审员作为特邀家事陪审员,化解矛盾。在处理家事案件中,赣州两级法院始终坚持将调解作为首要和最佳结案方式,做到“调前释法、调中明法、调后说法”;同时,针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引导群众及时保留证据,并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帮助受害者尽快脱离困境,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全市法院坚持在家事案件中一手抓温情解纷,一手抓雷霆维权,实现以案释法、教育一片的司法职能。

  多部门协调配合

  完善反家暴联动机制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工作规程(试行)》出台以来,全市两级法院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建立对家庭暴力的证据固定制度,细化反家暴证据规则,引入“家事调查员”对家庭暴力案件事实进行核实,有效缓解了长期以来在涉家庭暴力案件中取证难的问题。为真正做到对施暴者扎紧行为“紧箍咒”,为受害者筑牢权益“护身符”,全市法院还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不断加强与公安、妇联、民政、街道、社区、司法行政等部门沟通协作,通过多方联动、并肩共治的方式,形成了互联互动的立体化反家暴工作平台。章贡区、赣县区、安远县、于都县等地加强与公安、检察、妇联、司法等相关部门的“反家暴”对接联动,积极引入心理干预、亲情陪护制度,强化对加害人的心理矫正,合力化解家事纠纷,修复受损家庭关系。于都县人民法院联合公安、民政、司法、妇联等部门,设立家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依靠该中心建立反家暴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定期分析研判、案件联调联处,形成多元化协调工作机制,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多形式普法宣传

  增强妇女法律意识

  全市法院积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方法、手段、模式,借助网络、手机等新兴传播媒介,扩大宣传教育的影响面,营造全社会共同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围绕“三八”维权周、“11.25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等特定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对于反家暴工作的关注度,鼓励妇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培养一定的证据意识及相应收集证据能力。同时通过日常化的法治宣传活动,鼓励女性努力争取在家庭中的地位,对家庭暴力行为开展预防和教育。如龙南市人民法院曾开展以“反对家庭暴力”为主题的专题讲座,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保护妇女权益、反对家庭暴力。于都县人民法院选择部分当事人自愿公开审理的典型婚姻家事案件开展巡回审判。通过巡回审判、送法下乡、法治宣传进校园、宪法宣传日、法院公众开放日等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案释法,让当地群众最直观地感受到法治教育。赣县、安远等地法院积极开展“反家暴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开设“反家暴法”专题法制课、设立法律咨询点、“圩日”上街宣传等方式,让“反家暴、找法律”的观念深入人心。

  妇联

  为防范家暴做足功夫

  赣州市连续五年在全省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考评中获得满分……近日,记者从赣州市妇联了解到,近年来,他们高度重视反家庭暴力工作,从宣传、机制和帮扶等方面下足了功夫,有效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避免矛盾升级恶化。

  在宣传上下足功夫 形成社会保护共识

  近年来,全市各级妇联充分利用“三八”维权周、“11.25”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妇联干部及巾帼志愿者大力开展反家暴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共3700余场,受益群众20万余人次。

  制作“赣南表嫂来学法”系列普法微视频35期,通俗易懂、生动活泼地讲解了反家庭暴力等法律知识点,观看人次达300万余人次,目前此系列视频已列入省普法办普法视频教材,在学习强国平台进行展播。

  市妇联联合市委政法委、公检法司等部门开展我市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征集评选,线上观看新闻发布会直播人次达10余万。邀请知名律师及心理咨询师到市妇联直播间,围绕《反家庭暴力法》等多个主题举办讲座10余场,受益群众50余万人次。

  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课程进党校,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决策主流。常态化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和寻找“最美家庭”,把反家庭暴力纳入评选标准,倡导家庭成员平等谦让,夫妻之间尊重关爱。

  在机制上下足功夫 搭建多元维权网络

  近期,赣州某区妇联收到宋某某反映姐姐遭到姐夫家暴信访件,区妇联会同所在街道妇联主席、社区书记、妇女儿童维权站民警、调解员、妇女儿童法律维权服务站律师多次共同开展调解,律师和民警列举现实个案以案释法,使得男方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坚决不再使用暴力来解决家庭矛盾。得知因家庭关系造成大儿子中度抑郁,区妇联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辅导和家庭教育指导,取得良好的效果。

  近年来,市妇联还组织召开赣州市反家庭暴力和儿童保护专项协商会议,出台《赣州市反家庭暴力和儿童保护联动机制的工作方案》,明确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各单位认真履职,形成合力,为人身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障和社会保障。为增强妇联干部对家庭暴力的识别和处置能力,全市各级妇联把反家暴的内容纳入各级妇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积极推进妇女“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近年来,举办妇女“法律明白人”培训班1200余期,培训妇女35万余人次。

  市、县妇联积极推动“两站三中心”和“一批示范点”建设,建立妇女儿童法律维权服务站21个,与公安共建妇女儿童维权站303个,设立妇女儿童司法鉴定援助中心2个,成立市妇联婚姻家庭邻里纠纷调解中心、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为受家暴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处、心理疏导、临时庇护等服务。今年9月,市妇联联合市委政法委评选出10个全市首批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示范工作室,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反家暴服务网络,全覆盖多渠道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在帮扶上下足功夫 注重源头预防化解

  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充分发挥全市妇联系统五级信访网络的作用,完善“12338+12345”热线接线制度。组建市妇联法律服务团,每周二、周四到市妇联信访接访室接听解答热线电话、接待来访群众,倾听妇女诉求,并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矛盾调解等服务。同时,常态化开展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结合“赣南新妇女运动”“百万警进千万家”大走访等活动,组织村(居)妇联主席、妇女小组长会同综治网格员、社区民警开展婚姻家庭纠纷大排查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密切关注和掌握本辖区内婚姻家庭纠纷苗头,主动上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对存在重大矛盾纠纷隐患的纠纷及时上报、预警。近年来,接听维权热线2.6万余次,调处矛盾纠纷38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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