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曹琪)近日,信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速裁团队驱车来到虎山乡某村被告人钟某家中,开展巡回审判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钟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悉,被告人钟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起诉至信丰县人民法院。在得知被告人身患重病、无法正常行走的情况后,承办法官决定到其家中开庭审理。
2023年4月,钟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信丰县沿安西镇往虎山乡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安西镇某路段时被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钟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浓度为249毫克。经抽血鉴定,钟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浓度为217.2毫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归案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庭审结束后,审判法官、公安民警结合案件的审理,向旁听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引导村民遵纪守法,切勿因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