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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

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

  本报讯 (唐海平)近日,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顺利执结一起涉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1年8月,赣州某物资公司与赣州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赣州某建设工程公司因承建某工程需要向赣州某物资公司采购钢材,对钢材数量、价格、供货方式、验收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期间,赣州某物资公司按照约定向赣州某建设工程公司供货。在对账时因有些出库单存在收货人未签名、非指定收货人签名及非赣州某建设工程公司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赣州某建设工程公司不予认可,双方遂产生争议。因赣州某建设工程公司未按约定及时支付6万元货款,赣州某物资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赣州某建设工程公司须向赣州某物资公司支付货款6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赣州某建设工程公司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赣州某物资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赣州某建设工程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也是企业,使用强制措施可能会影响企业正常运营,于是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约谈双方公司负责人,释明利害关系。经过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及耐心做工作,双方握手言和,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6万元货款,该案顺利执结。

  在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均为企业的情况下,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最大化降低对被执行人企业的影响,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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