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昌县网友陈先生在问政赣州平台发帖咨询:当前户口分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针对陈先生的问题,会昌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回复说,《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家庭户户内成员因婚姻状况变化、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分割等需要分户的,户内房屋权利人可以凭分家析产协议或人民法院裁决书等涉及房屋处分内容的材料,以及房屋权属登记证明、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分户登记。
公民因离婚要求分户的,其未成年子女应当优先随抚养方登记在同一户内;随非抚养方分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的书面声明。父母一方因故不能到派出所的,可以提供未到场一方书面同意声明,并通过公证或者现场视频等方式确认同意后,予以办理;成年子女由本人自行选择随其中一方登记户口。
群众申请分户,需提供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婚姻状况证件等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分户。
(记者曾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