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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办理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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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于都县的杨先生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他是于都县岭背镇塘内村上屋组村民,2017年开始办理房屋确权登记,其间他多次提交相关资料,但村委会及相关单位至今未予办理,想知道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确权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针对杨先生的诉求,于都县自然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答复说,经调查,杨先生的房屋位于岭背镇塘内村上屋组,目前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无法查询到他的房屋信息,须待测量公司将杨先生的房屋测量资料完善并导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后才可进行房屋确权登记工作。于都县自然资源局综合服务中心岭背分中心会催促测量公司及时完善此项资料。

  杨先生前来于都县自然资源局综合服务中心岭背分中心办理房屋确权登记时,工作人员通过询问得知目前其房屋无法提供房屋审批依据。依《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规划许可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之规定,因杨先生无法提交用地审批手续等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故暂不满足登记办理农村房屋确权登记规定所需要的条件。杨先生可待房屋测量资料导入不动产登记系统且房屋用地手续完善到位后,携带不动产登记规定所需材料(房屋审批手续,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房屋照片等)前往于都县自然资源局综合服务中心岭背分中心申请办理房屋确权登记。

  (记者曾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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