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催告书》送达公告
刘福生、温红梅:
我委于2026年2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催告书》(宁卫医催〔2026〕2-01号、宁卫医催〔2026〕2-02号),因无法直接送达,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两位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地址:宁都县妇幼保健院门诊大楼7楼
联系电话:0797-6820411
宁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