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吴智尧
近日,一起婚事纠纷经赣县区“智尧释法调解坊”调解成功。通过调解员三个多小时的细心劝导,以案释法,促成刘先生与李女士夫妇俩和好如初,双方握手言和。可是,李女士调解前、后都担心,这样的调解不像法院打官司一样程序多、时间长,制作《调解协议书》还不要收费,她疑惑地问调解员:“你的调解能有效吗?”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矛盾纠纷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以,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比法院办案更具灵活、机动性,不用送达传票、答辩时间、举证时间、开庭时间等繁琐程序。只要双方自愿,当事人到场,可以随时就地调解矛盾纠纷,不用像法院办案那样更多地从法律、法规层面考虑。而人民调解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可以从政策上、社会公德规范、乡规民约、习惯等考虑矛盾纠纷化解。
故,李女士的担心完全不必要的,调解是有法律依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需要提醒的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