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南市人民法院发出2021年第一份信用修复决定书。“谢谢法官!信用修复后,我们争取早点去融资,盘活资产,同时尽快将本案应当履行的义务履行到位。”龙南某旅游发展公司负责人林某激动地对龙南法院执行法官说。
据了解,龙南某旅游发展公司与邓某、涂某、熊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龙南市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后,因该公司未及时履行义务,故法院冻结了该公司账户内存款,并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徐某采取了失信及限制高消费措施。迫于失信压力,该公司负责人找到法院,表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未能按期建设完工投入经营,现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又纳入了失信名单,银行贷款审批无法通过,致使资金断裂,公司陷入困境,希望法院能促成调解,完成信用修复。
收到该公司的诉请后,考虑到该公司已投入三四千万元和一旦开业经营后该公司就能顺利运转的实际情况,且该公司愿意提供开发的土地进行担保并有强烈的还款意向,为帮助该公司顺利渡过难关,执行人员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进行数十次的沟通和协调。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提供开发的土地进行担保并先行支付26万元给申请人,剩余款项约定了分期履行的期限及金额,申请人同意法院对被执行人暂停信用惩戒,进行信用修复。由此,龙南法院发出了今年第一份信用修复决定书。
2020年以来,龙南法院秉持善意文明理念,按照“六稳”“六保”要求,主动担当作为,既平等保护当事人利益,又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合理适用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制度,帮助企业进行融资以盘活资产,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环境。
(胡杰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