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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协商在“镜头”下进行

龙南市检察院出台认罪认罚控辩协商程序规定

  本报讯 (王恰  练盛华  记者  刘珊伊)日前,龙南市人民检察院出台《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协商程序与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试行)》,首次对“控辩协商程序”进行设置并作出了操作性强、实用度高的具体规定。该《规定》共22条,为该市检察机关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控辩协商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公信力提供了指引。

  据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推动了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模式发生重大变化,也赋予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的更重责任。为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提高控辩协商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龙南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该《规定》。

  《规定》明确了控辩协商应当坚持依法、自愿、客观、真实,体现互动协商性的基本原则,并据此将主要程序依次设定为协商准备、听取意见、量刑协商、签署具结书及签署前的最后陈述、法律后果再提示。对六个环节应做的具体事项作出了细化设计,并要求对整个协商过程制作《认罪认罚控辩协商笔录》后附卷。《规定》明确了应将控辩协商过程各环节予以同步录音录像,即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对控辩协商各环节程序实行全程、同步、不间断的录音录像,从而实现了整个控辩协商在“镜头”下运行。尤其是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控辩协商应当同步录音录像,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在案件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对认罪认罚真实性、自愿性提出异议的,检察官可以将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移送人民法院,必要时提请法庭播放。

  同时,为保障规定的科学性、可操作性等,龙南市人民检察院组织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等多次深入讨论,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律师代表意见建议。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谢小剑教授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的同时指出:“该《规定》提出了控辩协商的基本程序,并以同步录音录像加以保障。这些内容初步化解了控辩协商的基本难题,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先行性。”

  据悉,认罪认罚制度实施以来,龙南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和采纳率稳步提升,2020年该院依法对246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88.17%,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和采纳率分别为100%和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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