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安石 符英兰
近日,宁都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宋某辉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宋某辉同刘某伟(另案处理)商议帮助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从中非法获利。宋某辉经刘某伟介绍,先后4次到深圳市钱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装运危险废物共计121吨,后将危险废物运输至宁都县的一块空地上进行非法倾倒。其中宋某辉非法获利1.22万元。
2020年3月至4月,为非法获利,被告人宋某辉与被告人刘某胜商议帮助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其中刘某胜负责联系需要处理危险废物的公司,宋某辉负责联系运输车辆、安排倾倒事宜。期间,宋某辉经刘某胜介绍先后4次到东莞市威尔达金属铝业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兴达线路板有限公司、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统将电子有限公司共装运了113吨危险废物,并将危险废物运输至宁都县的一块空地上进行非法倾倒。其中,宋某辉非法获利2.42万元,刘某胜非法获利7万元。
2020年5月26日,宋某辉堆放于宁都县空地上的危险废物因下雨导致污染物流入被害人宋某的鱼塘中致使鱼被毒死,后经协商宋某辉赔偿宋某3000元损害赔偿费。宋某辉因惧怕案发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宁都县赖村镇赖村村一山坳里。2020年5月30日,经宁都县生态环境局认定,宋某辉、刘某胜倾倒的危险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1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废物。
依据被告人刘某胜提供的线索,宁都县生态环境局对东莞威尔达金属铝业制品有限公司、统将(惠阳)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兴达线路板有限公司进行行政罚款并责令三公司缴纳危险废物处置费用共计95万元,现危险废物已经全部合法处置完毕。宋某辉于2020年5月31日在家中被抓获归案,刘某胜于2020年7月3日到宁都县公安局投案自首,两人均如实供述自己污染环境的犯罪事实。刘某胜向宁都县人民检察院退缴非法所得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辉、刘某胜为谋取非法利益,无视国家法律规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犯罪。被告人刘某胜与被告人宋某辉共同商议并进行分工合作,被告人宋某辉与被告人刘某胜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仅是分工不同,均是主犯。鉴于被告人宋某辉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胜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被告人刘某胜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依法从宽处罚。故综合本案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