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朱仕栋 刘弟发 记者 曾艳华)近日,记者从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20年以来,我市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9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37件,提起诉讼45件。通过办案,共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3600余亩,保护被污染林地370余亩。
近年来,赣州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融入赣州市全面深化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中,立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运用检察建议、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移送并促成生态损害赔偿等方式,与林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部门等行政机关形成合力,推动“补植复绿”。如章贡区郭某某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造成了较大的水土流失。2020年9月11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并对郭某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郭某某以补植复绿的方式修复受损林地植被生态。同年12月29日,法院依法判决郭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被告人郭某某按要求完成补植复绿,如果被告人郭某某未按上述要求完成补植复绿任务,则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目前,郭某某已按判决履行相关义务,补植复绿工作已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