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安生 罗锦华
近日,被执行人胡某早早来到宁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找到执行法官,主动要求履行法院判决义务。
原来在2017年9月16日,胡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撞伤行人王某。经宁都县交管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胡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胡某与王某就有关费用的承担未能达成协议,王某将胡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胡某赔偿王某医药费等34238.85元。判决生效后,胡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此,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胡某并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胡某,胡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后又外出务工规避执行。执行法官依照法律规定将胡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
日前,胡某的儿子高中毕业后准备报名参军,胡某担心自己是失信被执行人,会影响儿子参军政审,决定主动筹钱到法院来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