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人袁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赣州经开区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查,6月7日19时许,袁某和朋友在吃饭期间喝了酒,饭后在KTV唱歌又喝了酒。22时许,袁某呼叫代驾钟某驾车送其回家,途中二人发生口角,袁某提前解雇了代驾司机,就自行驾车回家。钟某下车后遂报警,民警接警后将被告人抓获并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液封装。经鉴定,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8.9mg/100ml,符合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法官提醒大家,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殊不知酒驾后果之严重: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面临被判处拘役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林万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