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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

  苏莉婷租户:

  2021年8月1日您与我公司签订了赣州府III区6栋1号门厅租赁合同。截至2022年9月,您已欠缴2022年7月至9月房租,共计14160元。对此我公司已多次催缴,但您至今未能按约缴足。现我公司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要求,通知您正式解除您与我公司签订的赣州府III区6栋1号门厅租赁合同。请您于2022年9月25日前前来我公司清缴所欠租金、水电费用并将店面内物品清空,办理店面交还手续。逾期未前来办理,我公司将自行收回店面,如有物品财产损失由您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将继续追究您的违约责任。

  赣州市国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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