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陈钰芳)“太感谢我们屏山法庭了,你们公平公正、高效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态度让我十分敬佩。”近日,石城县人民法院屏山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多年维权纠纷案,当事人潘某感激地说道。
原来,在2018年5月,潘某购买了某环保设备公司的锅炉产品,由李某指导安装。随后,潘某妻子陈某在使用锅炉过程中不慎发生爆炸,致使潘某和陈某受伤。2020年4月,潘某及陈某对该环保设备公司、某锅炉厂及其厂长林某、安装人员李某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定,该环保设备公司生产销售存在有产品缺陷的三无产品、李某未尽到妥善安装义务,分别赔偿李某97万余元及12万余元,某环保设备公司赔偿后有权向某锅炉厂追偿。判决后该环保设备公司和李某不服,上诉至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该环保设备公司及锅炉厂未履行义务,法院依法追加了环保设备公司前任法定代表人林某某及现任法定代表人林某为被执行人,林某某及林某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此次事故导致申请人潘某、陈某家庭生活困难、举债度日。面对这一情况,石城县人民法院屏山法庭立即启动绿色通道,与执行异议申请人林某某、林某联系,向其释明法律,言明利害关系,经过三个多月多轮拉锯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潘某及其妻子陈某收到了赔偿款,多年的维权路,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近年来,石城县人民法院将涉民生案件办理及执行作为工作重点,为此类案件办理开辟绿色通道,对该类案件实行速立快审快结快执,简化办案流程,缩短办案天数,加快办案进度,强化调解手段,有效为维权百姓撑起法律保护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