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陈斌全 温韫菲)“法官,我愿意代其缴纳全部借款,你们不要拘留我丈夫了。”近日,被执行人陈某的妻子来到石城县人民法院,对执行法官说。近日,石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快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陈某的家属代为给付了全部借款。
2017年10月,被执行人陈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申请人邓某借款,当日申请人邓某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给付被执行人借款2万元。2021年3月,经双方结算,被执行人陈某重新向原告立具借款2.57万元的借条。立具借条后,被告一直未归还借款。申请人多次追讨未果,遂诉至石城县人民法院。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调解协议生效后,陈某仍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邓某申请,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陈某拒不按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亦不主动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执行干警经过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人提供线索,执行干警联系到陈某的配偶和母亲,并耐心释法析理,向其告知案件情况,劝导其配合法院督促陈某主动履行,并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在司法拘留的法律威慑下,陈某的配偶和母亲代其将剩余借款全部归还。至此,该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