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彭俊)近日,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一宗涉劳务费案件中,坚持能动司法,善意文明执行,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同意给予被执行人两周的履行期限。被执行人守信履约,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据悉,罗某与某工程设计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某工程设计分公司在约定时间内,一次性支付罗某劳务费及应退回保证金共计19.6万元。调解书生效后,该工程设计分公司一直未履行,罗某遂向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某工程设计分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控、线下走访等方式均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电话联系该工程设计分公司负责人无果后,执行法官通过短信向其释法明理,告知该分公司负责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同时告知如分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可依法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执行总公司财产。收到短信后,该分公司负责人于当日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请求宽限一段时间,并承诺将在两周内筹款付给罗某。两周后,被执行人如约将19.6万元劳务费、应退回保证金付给申请人罗某,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