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污染物浓度,危害人体健康,产生噪音污染,还极易酿成人员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为降低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群众身体健康,我市出台了《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规定全市全面禁限放烟花爆竹。为此,赣州各地积极开展“禁放令”专项检查,信丰、兴国、龙南等地发布了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处罚办法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并开展整治违规燃放、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动。
目前,章贡区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已全部采取注销措施,今后也不再设立经营零售许可,以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从2019年1月1日起,信丰县不再对禁燃区审批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自动作废,并将对其回收,禁燃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门点依法全面退出。兴国县号召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公安、城管、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