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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贫困学生享受助学政策

  本报讯 (记者  曹友春)我市持续抓好城镇教育扶贫解困工作,将城镇贫困家庭学生纳入了国家“奖、助、贷、勤、减、免”资助体系,实现应补尽补、应助尽助,不让一名学生因贫辍学。记者近日了解到,今年春季学期,全市城镇贫困学生各类资助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共资助城镇贫困学生6125人次,累计发放资金484.34万元。

  据悉,2018年秋季学期起,市教育局将城镇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编入《赣州市学生资助政策解读和操作知识》进行广泛宣传,并作为各地就学生资助进行培训的重要内容。每年2月、8月,市教育局主动与市民政局联系、协调,取得城镇贫困人口信息,再梳理下发学龄段人口信息到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比对确认贫困学生。2019年春季学期,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城镇贫困群众信息数据,市教育局筛选、梳理下发了1.52万名0至22周岁扶贫人口信息,由各地各校与学籍信息比对,认定城镇贫困学生1.1万人,分别建立了本县就读(含外来)、本市外县就读、外市外省就读三个台账。对符合学生资助政策的学生,比照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标准予以资助,今年春季学期,全市城镇贫困学生各类资助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市教育部门表示,下一步将加大对城镇贫困学生的关爱力度,把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做好教育扶贫对象的认定、档案管理、资金划拨等业务衔接,实现工作无缝对接,确保全市教育扶贫政策阳光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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