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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乡村遍地绽放法治之花

——赣州市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纪实
  □肖方亮  记者  刘庆元

  近年来,我市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努力夯实工作抓手、工作载体、工作平台,大力提升农民法律素质,提高农村法治水平,全市农村基层和谐安定、法治昌明,有力促进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平安赣州、法治赣州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赣南乡村处处盛开法治之花。

  我市先后荣获“2013年至2016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并被中央综治委授予第四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在“六五”普法期间获评“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连续四年获评“法治江西建设先进单位”。

  健全工作体系 法治乡村有抓手

  今年以来,位于赣州经开区蟠龙镇的市法治教育基地来了一批参观者,他们认真倾听工作人员讲解,仔细观看警示教育图片,踊跃参与互动法治游戏。这些参观者是章贡区司法局组织的农村“法律明白人”,他们来到法治教育基地参观学习,这是全市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

  近年来,我市把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内容来抓好、抓实,在实施过程中健全工作体系,找准工作抓手,创新工作方法,成效明显。

  以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为抓手,培养一批推动农村法治建设的带头人。我市通过构建机制健全、程序规范、教育严格、培养有力的工作体系,激发农民学法热情,提升农民法律素养,目前全市有农村“法律明白人”421242名,其中骨干24875名。

  以实施乡风文明行动为抓手,增强村民除陋习、树新风、讲法治意识。我市在农村开展“传唱百首乡风文明歌谣,展演千场法治文艺节目,捐赠万册文明法治图书”主题活动,自2017年来创作180余首法治歌谣,开展法治文艺演出3300余场次。市司法局向村级法治图书角捐赠书籍1.1万余册,办理涉及赌博、赡养、婚姻家庭等问题的法律服务事项2100余件,协助修订村规民约680余条。

  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我市大力强化农村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室、法律顾问室建设,2017年全市293个乡镇(街道)在全省率先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站,并在村(居)委会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室(法律顾问室),实现了“一村一法律顾问”,做到了法律咨询有人负责,法律服务有人引导。

  夯实基层基础 农村学法有载体

  近日,记者走进石城县珠坑乡坳背村,随处可见法治文化墙,主题鲜明的法治漫画,易学实用的法治内容,在扮靓新农村的同时,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让村民能够时时处处受到法治熏陶,潜移默化提升法治意识。

  为了让农村学法有载体,全市各地加大投入,强化农村法治宣传硬件建设、队伍建设、活动机制建设。首先,我市大力完善行政村普法基础设施,推进农村学法阵地建设。2018年以来,全市建设完善法治图书室(角)2200余个,增加法治类图书6万余册,增设或完善固定法治宣传栏、法治宣传长廊1300余个;与“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相结合,建设法治讲堂300余个。

  其次,各县(市、区)均建立了由政法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社会普法志愿者等组成的教育培训师资队伍,面向农村开展法治讲座、法治辅导;积极拓展教育形式,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活动680余场次,组织农村基层群众3200余人次参加典型案件庭审旁听,组织法治文艺大篷车、法治电影(微电影)展播5400余场次。

  强化教育培养 农民素质有提升

  定南县在“法治定南”微信公众号增设“法律明白人课堂”专题板块,使“法律明白人”足不出户就能在手机上学习到法律知识。这是我市坚持重心下移、多管齐下、分类施教,强化农民法治教育力度,提升村民法律素养的重要举措。

  市本级积极组织乡镇骨干进行培训,重点传授乡村法治建设工作方法,每年举办培训2次,培训人次300名;各县(市、区)司法局对村级法治带头人进行培训,去年以来培训2.5万余人次,并印制讲义4.5万余份,编印资料2.8万余册,发给无法参加集中辅导的人员自学。

  我市还借助专门会议、专业培训、主题活动,见缝插针举办普法培训活动,教育、农业、人社、民政、扶贫、工会等部门积极参与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联合开展教育培训740余场次。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科技手段,推进农民法治教育信息化建设,各地均建立了以微信为载体的学习平台,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展播法治文艺作品、播放普法讲座视频。

  发挥示范作用 法治实践有平台

  寻乌县南桥镇金桥移民新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凌皇浩参与调解山林纠纷,通过法理和情理调解,解决了古坑、珠村两村村民长达几年的山林纠纷,使两村村民化干戈为玉帛,一时被村民传为佳话。

  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等“法治带头人”的作用,畅通使用渠道,搭建法治宣传、矛盾纠纷调解、基层法治创建等实践平台,使他们成为乡村法治建设的骨干和榜样。

  我市组织动员“法治带头人”担任“法治板报宣传员、法治讲堂讲解员、法律政策咨询员、普法活动组织员”,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活动,每年全市农村“法治带头人”有1.9万余人次参与普法;组织“法治带头人”担任“社情民意传递员、邻里纠纷调解员”,充当“老师傅、打铁佬”,每年累计化解大小矛盾纠纷3.1万余件,发现维稳隐患1300余条;组织“法治带头人”担任村民代表大会代表、村民理事会理事,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制定、村级事务管理。

  今年7月1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专门报道了寻乌县充分发挥“法治带头人”作用,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成功做法。

  推进依法治村 民主法治有成效

  近年来,我市广泛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深入推进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构建组织健全、制度完备、治理有效、社会和谐的民主法治村。各村民委员会及所属组织依法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做到程序规范、过程透明,无违法行为,群众满意度高。村民议事规则完善,民主决策程序规范,重大事项能够做到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基层司法所参与指导修订村规民约,村民自治条款、章程等合法合规。民主评议干部、离任审计、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各村均设有村务、财务、党务等“三务公开栏”,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能及时公开。

  我市基层法治创建有效开展,涌现出一批示范村,目前全市有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24个,其中国家级14个,省级1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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