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3年以来,潘某忠纠集温某发、曹某发等人,经常在寻乌县县城、周边乡镇赌场放高利贷非法获取利益,并经常纠集温某发、曹某发、杨某、谢某添、余某等人,通过实施各种暴力、软暴力方式逼迫债务人及其家属还钱,该团伙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逐渐形成以潘某忠为纠集者,其他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基于本案查明的犯罪事实,寻乌县人民法院以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潘某忠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以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温某发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曹某发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以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添有期徒刑七个月;以犯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因涉嫌非法拘禁罪,经寻乌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