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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友报复泄愤 多人犯法获刑

  本报讯 (邹桃生  谢沐辉)近日,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拘禁罪案件,多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九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某甲(未成年)、某乙(未满十六周岁)因怀疑王某明举报其朋友盗窃他人摩托车,故一直寻找机会报复泄愤。2019年5月17日16时许,某甲、某乙邀集王某强、某丙(未成年)、某丁(未成年)、许某林等六人商量报复王某明计划,并于2019年5月18日凌晨实施,六人来到县体育馆门口与某甲的朋友刘某等会合后,一起来到该县人民医院附近小路边埋伏,由刘某以吃夜宵为名将在附近宾馆内的王某明约出。王某明及其朋友曾某生、文某恩等人出现后,某甲、某乙、某丙、某丁、王某强、许某林立马上前将王某明围住,并将其带至路边一小巷内,质问王某明举报其朋友盗窃摩托车一事如何处理。为防止王某明及其朋友等人报警,某甲等人将其朋友曾某生等人的手机进行扣押,并用手及甩棍对王某明实施殴打。十几分钟过后,他们强行将王某明带至该县一乡镇某奶茶店内,并将店内门窗全部反锁。随后,某甲等人再次逼问王某明,并对其实施言语恐吓及殴打。直到当日早上8时多,受害人王某明趁他们睡着后偷偷逃出。

  法院审理后认为,几名被告人为报复泄愤,采取言语恐吓及殴打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情节,该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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