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综合减灾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原则上至少推荐一个单位(乡镇、社区)参加本年度创建活动。市减灾办将在各地创建工作基础上,择优推荐,力争完成全市5个国家级示范社区、12个省级示范社区和3个省级示范乡镇(街道)创建目标。
综合防灾减灾示范单位创建内容包括建立一套组织机构,制定日常管理等系列制度,规范开展各类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打造一支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训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开展一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风险评估,绘制灾害风险图;建设一个应急避难场所,救灾物资储备点等配套设施齐全,基本能满足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应急需要;做好一系列防灾减灾宣传,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补齐一批短板,及时把各类水利设施、公路桥梁、社区整治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措施和投入,一并纳入防灾减灾工作范畴,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总结一项本地特色,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经验或做法;形成一套创建申报材料。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综合减灾示范单位创建为抓手,着力提高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9年,全市已创建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73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县2个,省级综合示范乡镇7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3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