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周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和相关文件精神,李周伟自1993年10月离岗后一直未归,离岗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经研究决定,拟予以解聘。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6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与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联系。
联系电话:0797-5322965
特此公告
兴国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