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曾敏)近日,上犹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通过法官耐心调解,被告当庭支付货款,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
2022年1月,黄某向赖某出售了一些植物油,经双方结算后,赖某承诺于2022年12月30日向黄某支付16600元货款。到了约定付款期限,赖某称暂时无力支付,需延期一段时间。而后,黄某再联系时,赖某却避而不见。于是,黄某向上犹县人民法院递上诉状。
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多次联系被告赖某,并了解其现在的支付能力。在摸排相关情况后,法官组织双方到法院调解。调解现场,法官与双方进行沟通确定案件事实无争议、货款金额无误后,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向被告说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最后,法官还劝导被告赖某要珍惜自身的个人信誉,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赖某当庭付清货款,黄某自愿撤诉。至此,该纠纷得到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