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明河 通讯员吴芳 刘江南)“真心为你们的责任心点赞!要不是你们及时发现了问题,还这么快速地组织调解,我的钱可能要打水漂了。”近日,来自吉安市遂川县的刘某来到大余县人民法院,对速裁团队高效、快速、负责任办理案件表示感谢。
2019年,刘某与王某相识后成为朋友。因关系较好,王某需用钱时便向刘某借,刘某通过微信转账陆续把钱借给了王某。随着王某所借的款项越来越多,2020年7月,刘某便让王某写了一张字据,约定王某在2022年8月份前还清借款,并载明“借款人王某甲,身份证号码:3XXXXX……”。但王某并未依约还清借款,仅归还了其中一部分。后王某失联,刘某遂诉至法院。
经查,字据中的“王某甲”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均是错误的,速裁法官在向刘某了解相关情况后,根据双方的微信转账记录确认“王某甲”实际系王某。在与王某取得联系后,经过法官耐心地讲解,王某认可了字据系其本人书写,并对借贷关系、借款金额予以认可。经沟通协商,双方达成调解,王某同意分期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