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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消费维权变轻松是道多选题

  □堂吉伟德

  刚刚过去的消费者维权日,使消费维权又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2019年融360《维度》联合腾讯财经的联合调研显示,2018年,91.6%的消费者都曾遭遇侵权,其中超半数侵权行为发生在网购领域,但仅有37.1%的消费者选择维权。如今一年过去了,情况并未明显改观,基于维权程序太麻烦,维权成本过高,造成公众维权意愿下降,依然是亟待解决的课题。

  从渠道上讲,消费维权有诸多不同的方式,消费者也有不同的选择机会,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供了五种维权途径:协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和诉讼。但现实层面是,维权程序的麻烦且效果不好,造成维权成本十分高昂。

  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无消费者权益保护举证责任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仅有“医疗纠纷”和“共同危险”的举证责任倒置的特别规定,此意味着消费维权的举证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若消费者未能在第一时间掌握和收集到有利的证据,会极大降低维权的成功率。

  综合来看,消费维权的难易程度,检验着社会治理能效的高低,是治理水平状况的另类评判。因而,破解消费维权困境,让维权变得轻松应从宏观着眼,从微观着手,多管齐下不断完善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措施与路径。

  首先,在立法层面,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保护很有必要,这样可由单向努力向双向重视转变;其次,建立专门化的裁仲法庭或调解机构可成为优先选项,如此既可以提高解决的速度,又能达到公平裁决的效果,让消费纠纷判得下、可执行。再次,应对消费维权的渠道进行再救济,或者说是再评价。通过再监督或拓宽监督渠道,让既有的渠道增强主动性和能力性,也是破题的关键之举。最后,建立更严格的消费保护机制,尤其是强化对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的规范,是减少消费纠纷的基础工程。

  在此基础上,消费者必须在推动外部环境改善,优化维权途径上更有主动性。因为只有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升,能力的增长,以“零容忍”的态度去面对和处理,其他资源要素才会被充分地调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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