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章贡区水南街道长塘新村泰安家园的黄先生向问政赣州平台反映,前段时间他把衣服拿到阳台晾晒,下午的时候突然看到阳台外有火源从楼上业主家落下来,有好多件衣服被烧了。小区物业说这个事他们只做调解,让他和楼上的业主协商赔偿。一个多月过去了,问题还没有解决。他不知道损坏的衣服该找谁赔偿。
就黄先生反映的问题,章贡区水南街道办长塘村的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双方业主现场进行沟通调解。经过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针对网友的诉求,记者还采访了江西一泓律师事务所的刘臣律师,刘臣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致害人的行为给自己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损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对方赔偿。同时,调解也是一种比较理想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调解方案,案结事了,有利于问题的快速解决,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
(记者曾艳华 通讯员曾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