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爱居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1360730591805002K):
经审核及交换意见后,对你单位宁都县登峰二期 82#地住宅小区项目,士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如下:
普通住宅部分应纳土地增值税991822.71元,已预交土地增值税247347.02元,应补缴(退还)土地增值税744475.69元。
非普通住宅部分应纳土地增值税319512.06元,已预交土地增值税440602.06元,应补缴(退还)土地增值税-121090.29元。
其他类型房地产部分应纳土地增值税325756.26 元,已预交土地增值税0元,应补缴(退还)土地增值税 325756.26元。
项目合计应纳土地增值税1637091.04元,已预交土地增值税687949.37元,应补缴(退还)土地增值税 949141.67元。
如应补缴税款,请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15日内结清;如需退还你单位多缴的税款,按照退税的相关规定和工作流程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宁都县税务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