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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善法律援助告知承诺制

  本报讯 (记者廖福玲 通讯员卢志华)“太感谢你们了!”近日,于都县的郭女士一边签署《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一边高兴地说。原来,郭女士到于都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但她未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工作人员告诉她可以采取经济困难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办理法律援助,并在核查她的书面承诺属实后,马上为其办理了受理审批手续,给予法律援助。

  为切实解决群众在申请法律援助中来回跑、开证明难等问题,我市自2021年9月起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22年,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适用,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从实施范围、适用情形、申请流程、核查方式、虚假承诺处理等五个方面,对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进行了全面规范,并制作发布《经济困难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据统计,2022年上半年,全市共办理申请类法律援助案件1885件,采用告知承诺制335件,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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