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册机构就评估费用收取标准、收取方式及评估要求等作出“两降一减”承诺:一是降低收费标准。今后将按照《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预交基本评估费按每件2000元的标准支付;低于2000元评估费的标的则预交50%费用;特别重大、疑难的评估事项,基本评估费可适当上浮,但每件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二是降低计费基准。财产处置成交价高于评估价的,以评估价为基准计付费用;财产处置成交价低于评估价的,以财产处置成交价为基准计付费用。三是减少评估用时。评估机构应在接受委托后30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向法院提交评估报告(含电子版),确有实际困难的,应书面说明原因,由法院决定是否延长期限。
据了解,为规范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对外委托工作,该院同时下发了关于网络司法拍卖对外委托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司法拍卖对外委托评估工作由各法院执行局网拍小组具体负责,全市法院将优先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名单中作出承诺的机构中选取。
(曾军 谢小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