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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监督推动党委运用好“第一种形态”

  本报讯 (余传焱)“你单位班子成员刘某在开展‘第一种形态’谈心谈话工作中存在以安排布置工作和传达会议精神代替廉政谈心谈话的问题……”这是近日于都县纪委监委在督查时现场向某单位反馈问题的情况。

  于都县纪委监委采取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巡察监督等方式,推动党委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落细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组负责所派驻单位党组织的督导;党风室成立2个督查组对乡镇党委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将通过下发督办函、约谈、问责等方式倒逼各级党组织切实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针对“第一种形态”对应的情况基数大、类型多的特点,部分党组织不愿用、不会用等实际,该县纪委监委明确适用“第一种形态”的10种具体情形,规范操作流程,细化实施程序。同时,今年4月,该县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谈心谈话记录本的通知》,从谈话的对象、内容、形式等方面再次进行了细化,提高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便捷性和可操作性。

  据悉,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下发督办函3份,提出整改建议11条,监督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150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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