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纪委监委采取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巡察监督等方式,推动党委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落细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组负责所派驻单位党组织的督导;党风室成立2个督查组对乡镇党委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将通过下发督办函、约谈、问责等方式倒逼各级党组织切实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针对“第一种形态”对应的情况基数大、类型多的特点,部分党组织不愿用、不会用等实际,该县纪委监委明确适用“第一种形态”的10种具体情形,规范操作流程,细化实施程序。同时,今年4月,该县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谈心谈话记录本的通知》,从谈话的对象、内容、形式等方面再次进行了细化,提高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便捷性和可操作性。
据悉,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下发督办函3份,提出整改建议11条,监督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150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